浙大努某某被开除学籍,毕业证还有用吗:教育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须人人平等

作者:明溦日期:社会新闻

前两天,浙大学生努某某被开除学籍的消息,引发网友大量关注,多次登上微博热搜榜。

可就在此前不久前,浙江大学给予努某某的处分是留校察看。

浙大努某某被开除:教育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须人人平等

 

在浙大的这份留校察看处分书里,明明白白写着“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网友们愤怒了!


试想,如果一个强奸犯得到学校的处分只是“留校察看”,都还可以继续读书,那么请问:
浙大作为人才培养和人才输出的一流高等学府,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容忍底线在哪里?
舆论的惊涛骇浪,一波接一波。浙大在重新调查努某某事件之后,作出了开除努某某学籍的决定。

 

浙大努某某被开除:教育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须人人平等

 

照片中的努某某看起来青春正好、英姿勃发,如果不说被法院判决强奸罪的事实,或许很多人都觉得果然是浙大学子,一表人才。
人不可貌相,这句话不假。

 

努某某犯强奸罪是事出偶然,还是劣迹斑斑、冰冻十尺?
浙大对努某某的处分由原来的“留校察看”,改为“开除学籍”,只是迫于舆论压力吗?

 

01 浙大给了留校察看的处分,为啥网友们愤愤不平?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缓刑一年六个月,相当于不被执行有期徒刑,努某某在此期间依然可以逍遥法外。

 

看到这样的判决,网友们已经觉得心里发毛了!

 

浙大对该生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网传的一份说明显示,努某某所在学院于5月25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该生违纪处分意见。

 

讨论后认为,努某某系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又因努某某来自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原来,浙大要对这位强奸犯的“留校察看”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六点:

 

第一、考虑该生是初犯。

第二、且已强烈悔罪。

第三、该生是少数民族。

第四、该生来自贫困地区。

第五、该生是毕业生。

第六、为了挽救民族学生。

 

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初犯?难道这样的犯罪,还可以再给他一次机会重新演一遍吗?受害人换作是你,你会这样说吗?

 

第二条,强烈悔罪?是不是说一声我错了,下次不敢了,就是强烈悔罪?

 

该生是少数民族,是不是要告诉大家在这方面可以享有特权呢?

 

来自贫困地区,不代表努某某家庭贫穷,因为他玩摄影、泡酒吧,至少说明他自己不差钱,更重要的事,法律并没有说人因为贫富贵贱之分要区别对待。

 

还有,该生是毕业生,这又是什么托辞?如果这样,毕业生就可以受到宽恕,人人都乘毕业之际为所欲为,岂不天下大乱?

 

所以,网友们嘴巴闲不住了!

 

心里想说的话太多,自然而然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喷涌而出,挡也挡不住。

 

浙大努某某被开除:教育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须人人平等

 

 

02 浙大学生努某某的行为是一时兴起,还是“斑斑劣迹”?

 

事实证明,人的某些行为很少有孤立存在的。

 

比如一个人不可能突然从滴酒不沾到每天喝得酩酊大醉;一个人也不可能从孤傲不孝转身变成大孝子。

 

总是有一些前后关联的事件发生,促使一个人逐渐发生某种改变。努某某犯强奸罪,也不是一时兴起。

 

(1)犯强奸罪,另据知情人透露,曾糟蹋20多名女生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强奸罪”,这个不用多说。

 

有女性网友自述,2019年4月19日之前,她在某交友APP上与努某某相识,因为努某某说自己搞摄影的,两人才加了微信。

 

2019年4月19日,努某以邀请该网友看学校为名,约其见面。当晚,两人到一清吧喝酒。

 

该网友表示,其天生酒量好,之前也没去过酒吧夜店,就答应了。但喝酒后发生的事情,她就无意识了。

 

该网友怀疑,自己被下了药。当天醒来的时候,已经在一家酒店,“他做了与通报中对那个女生一样的事情”。

 

此外,另据网友爆料称“努某某之前还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努某某几次去酒吧,开台都是大几千的那种”,“这位同学糟蹋了20多个女生”。

 

利用自己摄影的技能,引起女生好感,然后约到酒吧见面;趁机在女生酒里下药,然后为所欲为,实施侵犯。

 

这样的江湖套路,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应该出现在一些电影电视剧里面吧。毕竟,大多数人都是善良、正直的。

 

然而,这名浙大学生努某某却在念大学期间,躬身入局,亲自体验着这样下三滥的技俩,津津乐道。

 

如果不是被人检举揭发,被法院判刑,真不敢想象这样的事会持续多久,会有多少纯情女孩被蒙骗坑害!

 

(2)知情人透露:浙大学生努某某爱摄影、常挂科;大三起在外租房

 

自我放纵,是走向毁灭的开始。

 

7月21日,有知情人称,在刚进学校时,努某某曾经拿过学校的补助。

 

但努某某喜欢玩摄影,时常买摄影器材。

 

因为挂科学校就会停发补助,该知情人表示,努某某挂科是常态。

浙大努某某被开除:教育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须人人平等

 

 

从上述成绩单可以看到,努某某就读2016级浙大土木工程学,在参与总排名的128人中累计排名126。

 

所以,这并不是一个玩世不恭的天才故事,而是自作孽不可活的差生打脸事件。

 

爱玩摄影,常买器材,日常抽烟酗酒。此外,努某某经常出入酒吧,大三开始就在外租房。

 

这些表现都可以互相印证,努某某之所以会干出强奸这样的恶行,并非意外。

一点一滴的放纵,累加起来,就可能毁掉一个人。

 

所以,古人说,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但相反,如果像走到反面,成为恶的一份子,也许就是分分钟的事。

 

浙大努某某被开除:教育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须人人平等

 

 

03 教育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涉及法律,必须人人平等

 

教育公平,喊了很久。

 

这的确是千千万万家庭和中国老百姓所渴望的。

 

它理应包括:享受教育资源的公平、接受教育机会的公平、受到教育评价的公平,以及教育成果输出转化的公平等等。

 

教育的公平,意味着一个社会人的人生公平。你想,为什么莘莘学子都想着挤破脑袋去读名校呢?

 

因为名校的教育资源相对更优异,学成之后进入社会无论是找工作还是创业,能拥有更多的选择权。

 

选择权,其实是生命权之外最大的人生权利。

 

最近热播的《三十而已》,顾佳为什么低头弯腰,给王太太提高跟鞋?还不就是想让自己的儿子进一所好幼儿园吗?

 

然而,事实上因为经济、文化、地域等的差异,教育公平只能是一种相对公平

 

贫困山区的学校,可能连最起码的多媒体教学设施都用不上,更别谈各种便利的数字图书馆和什么高价私教了。

 

但,浙大努某某被开除,让我们不得不想到,教育公平不能忘了一件事:教育处罚公平。

 

什么意思?

 

如果学生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学校依据相关法律部门的处理意见,应当一视同仁加以对待,不可偏袒保护,更不能因某些因素区别对待。

 

假设这次努某某没有受到开除学籍的处罚,照常毕业了,进入社会,参加就业,这对于其他同学来说,是不是一种不公平?

 

因为他是浙大毕业的,双一流大学,所以很多不知情的用人单位很可能就录用他了,那么这对于其他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肯定是一种打击和伤害。

 

一个强奸犯没被处罚,反而抢了人家的饭碗,是你你怎么想?

 

好在这次网友们对此事给予极大关注,也有不少知情人士站出来伸张正义,才使得教育处罚的公平得到一次落实。

 

在此,我们也呼吁在校大学生,好好珍惜自己的大学生活,切莫自甘堕落,更别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记住,学校不是保护伞。

天之骄子,别拿青春赌明天,有些牌输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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