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收到了一位网友的来信,她告诉我,女儿结婚一年了,她丈夫打了她九次,作为母亲,真的是心急如焚。我该不该劝女儿离婚呢?
以下,是我的回信,也不知道能不能帮到她。
古语讲,儿孙自有儿孙福。我们是不是可以把这句话延伸一下,儿孙也自有儿孙该遭的罪呢。
站在母亲的角度,心疼自己的女儿,这是最自然的情感流露。但是,当我们需要有情感表达的时候,也就是说,当我们要付出以行动的时候,还是要理智对待,还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
“劝离婚”这种做法,无论是谁站出来做这件事情,我觉得都是不合适的。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古人们留下的经验,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所有的离婚,只能由夫妻二人商量来决定。事实上,也没有哪桩婚姻,是别人劝了劝,就能给劝散了的。所以的话,真是你苦口婆心地劝女儿离婚了,恐怕在你女儿那里,也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根本不会上心的。
再者说了,您是过来人,夫妻生活到底是个什么样子,想必你也是心里跟明镜似的。
小夫妻结婚才一年,正是处在磨合期。还有一个词叫“七年之痒”,其中主要的含义是告诉我们,婚姻的磨合期其实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的。
是的,无论怎样磨合,家暴这件事儿,也是我们绝对不能够容忍的。但是,我们也不能把“家暴”这件事儿理解的太肤浅。有太多的夫妻之间的动手动脚,和家暴基本上就靠不上边儿。
夫妻之间的吵架其实是有这样的一个特点,女人的嘴特别厉害,如果吵架的时候只选择动动嘴,那一交手,男人就成了一个“失败者”。谁又甘心地就做一个“失败者”呢?因此,男人就会选择“动手”。
吵架,如果只是动动嘴,女人就能占绝对的上风。可一旦开始动手,女人就落了绝对的下风。要是从一个公平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好像就是“女人动嘴”“男人动手”就是一件相对公平的事情。
她是你的女儿,这一点都不假。可她,还是人家的媳妇呢。您觉得,母女亲呢,还是夫妻亲呢?怕是说一般亲,你心里都有点儿犯嘀咕。
人家小两口,亲着呢。即便动动手,那也一定是你闺女,或者做的事儿有点儿过了,或者说的话有点儿过了,也就是个情急之下。即便动了手,打的可是自己媳妇,轻重缓急,总是能拎得清的。
既然动了手,皮肉之苦显然是免不了了,但也仅仅就是点皮肉之苦罢了。吃点儿皮肉之苦,给自己点儿教训,还能增进夫妻感情,搞好家庭团结,这其实是划得来的。
当然,也有那种没轻没重的男人,也有失了手的时候,把媳妇打了个伤筋动骨。如果真出现了这样的后果,最悔不该当初的还是男人。一来,是心疼自己的媳妇。二来,伤筋动骨100天,这仨多月的家务活儿,看来也只能自己干了。
说了这么多,其实只有两个重点。
一个重点是,年轻人在一块儿吵吵架动动手都是正常的,只要没达到家暴的级别。
另一个重点是,年轻人的问题最好让他们自己解决,更多的时候,家长插手反而会让矛盾升级。
作为母亲,你心疼自己的女儿,这是人之常情。要有所行动的话,也根本不能是劝女儿离婚,当着面,骂女婿个狗血喷头,总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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