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铁锹击打老人女童致1死1重伤:别让爱子之心成为隐形杀手
2020年7月16日,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寻常日子。
但对于河北保定清苑区的王某来说却是一个天大的噩梦:
1死1伤:
3岁女儿王某钰受重伤,至今还躺在医院里;母亲丁某凤,当场死亡。
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2020年7月16日10时许,保定市清苑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持铁锨疯狂击打受害人,致一死一重伤。
看到监控里的犯罪嫌疑人的恶魔行凶录像时,我不敢想象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所为:
一名男子,站在门口,拿着大铁锨,手起锨落,1下,2下,3下......
看得人心惊肉跳。这是活生生的人啊!
这名男子正是犯罪嫌疑人马某田。
一旁的“看客”,则无动于衷,眼睁睁看着一位老人被活活打死。这名看客,应该是马某河,也就是犯罪嫌疑人马某田的父亲。
这名男子为什么对一名毫无还手之力的老人和一个几乎还说不清话的孩子下此毒手呢?
01 事件起因及经过
监控视频中的犯罪嫌疑人,这名中老年男子,看起来似乎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大叔,为何要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行为?
简直不可思议。
经公安机关工作查明:
2020年4月9日,马某(清苑区韦各庄村人)雇用王某波(清苑区河北王庄村人)开货车送货,在荣乌高速霸州段发生追尾事故,二人均受伤住院。
因马某伤势较重,其家人多次向王某波家索要赔偿。
7月16日上午9时许,马某之父马某田和其祖父马某河携带铁锹、刀具到河北王庄村王某波家闹事。
在大门口遇到王某波母亲丁某凤和幼女王某钰,马某田用铁锹先后击打丁某凤和王某钰头部,致丁某凤当场死亡,王某钰重伤住院。
作案后马某田服农药自杀身亡,马某河被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依法侦办中。
02 马某田下此毒手,是马王两家有解不开的深仇大恨吗?
从公安机关现已查明的情况看,目前有两点是确凿的:
第一,马某田的儿子马某于2020年4月9日,雇佣了王某波开货车送货。换句话说,马某是雇主,王某波是雇员。
第二,王某波驾驶货车在荣乌高速霸州段发生追尾事故后,二人均受伤住院。
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看,如果王某波未出现酒驾或者其他违规操作,一般而言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马某承担。
有关雇佣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律师的相关回答,大都认为责任由雇主承担,而后雇主向雇员追偿:
因此,马某雇佣王某波开车送货,发生事故,马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马某的父亲马某田前往王庄索要赔偿,属于雇主向雇员的追偿行为。
从以上所述看,马某田似乎有些“反宾为主”的意思了。
王某波被雇佣发生车祸,自己也受了伤,哭惨喊悲的应该是王某波一家才对,怎么马某田反倒是“上位”成了”讨债人“呢?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马某田曾多次上门追偿。遇到一定阻力,导致追偿未果,很可能是这个原因激发了马某田行凶的念头。
如果马某和王某波不存在深仇大恨,那么马某田一心要把王家人置于死地的想法,难道就没有考虑过严重后果吗?
从马某田行凶后服毒自杀的行为看,马某对自己的犯罪行径极其严重后果可以说一清二楚:
第一,自己这样做,一定会导致被害人死伤的后果;
第二,即便是杀人偿命的后果,也要先杀而后快。
试想一下,在马某田的内心,这件事似乎是非做不可的,哪怕用自己的死来换取,也要孤注一掷。
因此对于自己服毒自杀,恐怕也早就有了心理准备。
第三,一死了之,似乎预示着生无可恋。
马某田对自己儿子所承受的车祸之伤痛,已经由心疼转化为怨恨,甚至这股怨恨之情到了不得不发泄的地步。
于是,当这股邪恶之气,成为迁怒于王某波家人的导火线时,可怕的杀人犯罪也就出现了。
爱子之心,人皆有之。
但绝不能把对自己孩子的疼爱,建立在对他人的伤害之上,更不能以此为由杀人放火,甚至干出丧失人性的事。
03 失控的情绪,放纵的心魔:醒醒吧
同样因为对自己的孩子爱之心切,丝毫受不得别人的半点委屈,温州男子林建厦,也对女儿的小学同学痛下杀手。
时间回到2018年的9月19日下午。
被告人林建厦的女儿林某某与同学、被害人叶某某(殁年9周岁)发生小摩擦,林建厦要求女儿同学叶某某向其女儿公开道歉。
可惜的是,年仅9岁的叶某某没有这样做。
2018年9月21日下午,林建厦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进入叶某某所在的瑞安市某小学,将其带至男厕所并残忍杀害。
后,林建厦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达将其抓获。
2020年3月1日下午,“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经鉴定,林建厦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建厦持刀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建厦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虽可对其认定为自首,但因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表面看,林建厦可能觉得自己疼爱女儿,觉得女儿在学校受了同学欺负,所以作为父亲必须替女儿出这口气。
不知道林建厦的杀人行为会给自己孩子留下什么样的心理阴影。
我想,至少不是像林建厦本人所设想的那样替女儿出了口气,或者保护女儿。
因为真正的爱和保护行为,一定是于人于己都是有利的,都是符合正义的,都是维护道德和法律尊严的。
林建厦的举动,恰恰违背了善良和正义,走到歹毒和邪恶上去了。
孟子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什么意思?
尊敬我家里的长辈,从而推广到尊敬别人家里的长辈;爱护我家里的儿女,从而推广到爱护别人家里的儿女。
孟子为什么要提倡大家尊重爱护别人家的老人和孩子呢?
因为在他看来,君王拥有一个仁爱之心,把天下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子民也视为自己的亲人,才能真正统治好国家。
站在普通人的立场,这一点依然值得倡导。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人与人之间少不了产生各种互惠互利、互帮互助的关系,看待他人的老人与孩子,视为己出,正是符合社会共同体的大利益。
说得俗一点,我今天帮了你家的老人和孩子,希望下次我家的老人和孩子遇到困难时,也能被他人同理以待。
再退一万步说,即便是不帮不助,也万万不能下狠手。
我相信,上文所述的马某田和林建厦或许真的一时冲动,因为爱子心切,由爱生恨,从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过激之举。
但,生命高于一切。在杀人犯罪事实面前,罪犯从来无可逃遁,也没有后悔药。
爱,可以如阳光雨露,给人们带来温暖和滋润;爱,也可以成为毒药和匕首,害人害己,最终两败俱伤。
披着爱的外衣,做出了魔鬼的行为,这本身是多么可笑可悲,又可叹可恨!
爱,可以深藏,但不能放纵。
别让爱子之心,成了隐形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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