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应不应该禁食猫、狗肉?山东大学生虐猫“窥见”动物保护
新京报报道全国或将禁食狗肉
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意见反馈截止到2020年5月8日。
《目录》涵盖了传统畜禽18种和特种畜禽13种,值得关注的是,狗并不在范围内。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经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农业农村部表示。
专家表示,狗不在《目录》之列,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
此前,全国各地陆续有地方政府已经明确禁食狗肉(深圳、台湾)。
2017年4月11日,台湾明确规定,贩卖、购买、适用或持有狗、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他成分的食品,可判罚5万至25万元,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大量爱狗人士表示支持这一法案
对于禁食猫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说明中解释,宠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
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深圳珠海相继禁食猫狗肉,也代表着我国的动物保护上升了一个新的台阶。
我国古代也曾有“禁食狗肉”先例
宋徽宗崇宁年间,也曾禁止食狗。原因是一个叫范致虚的大臣上言徽宗,说陛下属狗,所以应禁杀狗。禁令下达之后,引起朝野上下一致反对。其中最有意思的是太学生们提出的反对意见:神宗皇帝属鼠,也没见禁止天下养猫啊。
崇宁初,范致虚上言,十二宫神狗居戌位,为陛下本命,今京师有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因降指挥禁天下杀狗,赏钱至二万。太学生初闻之,有宣言于众曰:朝廷事事绍述熙丰,神宗生戊子年而当年未闻禁畜猫也。 —— 朱弁《曲洧旧闻》卷七
明朝正德十四年十二月,武宗南巡期间,也发过一条禁令,禁止养猪杀猪。原因和上面的宋徽宗一样,他本人属猪且姓朱,所以不许天下人吃猪肉。
这条禁令只维持三个月左右,因为祭祀也需要猪肉,不然不合礼法。首辅杨廷和也上了一道《请免禁杀猪疏》,要求取消这种荒唐的禁令。
《万历野获编》的作者沈德符对此事评论道:“然则范致虚之说,又行于本朝矣。今古怪事堪作对者,何所不有。”
事实上,纵观古今中外,历史已经反复的向我们证明了:凡是与“吃”有关的禁令多半都维持不了多久。
一旦禁食狗肉,狗肉会在黑市流通,不仅导致狗肉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出于利益驱使,偷狗、盗狗现象也将层出不穷。
虽然我是爱狗人士,但是我并不认可“一刀切”的做法
援引共青团中央的意见说法,禁食狗肉需要考虑以下四点内容
- 食用狗肉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传统,更是某些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吃狗肉是基督教的教义,作为东方国家,我们每个人都有选择饮食习惯的权利,而不是被宗教绑架
在我国古代,食用狗肉的传统早已有之,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年代为我国人民提供了相对廉价的动物蛋白质来源。除了广西玉林的狗肉节以外,我国北方朝鲜族文化中食用狗肉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民族习惯。
- “国际惯例”不应成为《目录》制定中的唯一依据
《目录》中明确提到:“...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尽管国际上部分国家的确禁食狗肉,但是我国国情不同,不能以此为依据
- 禁食狗肉会对我国大量相关产业及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
- 禁食狗肉并象征了我国动物保护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但是真正的动物保护应该从自身做起,不虐待宠物
真正的动物保护应该加快“虐待动物罪”的立法,严厉打击偷盗、虐待动物等违法犯罪。
这段时间山东大学生虐猫事件沸沸扬扬,然而当事人仅被开除学籍,并未承担法律责任。
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表示,范某虐待的是流浪猫,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法律框架内,不构成刑事犯罪。他认为,这正是立法需要完善之处。
周筱赟称,尽管中国大陆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但保护的是珍稀野生动物,而没有《小动物保护法》。在一些欧美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有关于虐待猫狗,包括虐待流浪猫狗的相关法律。
因此,只有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正真实现动物保护,从而杜绝上述事件再度发生。